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72号提案的答复试行房票制
提出的关于在菏泽市试行征收安置“房票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房屋征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并安排人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房票”制度是特殊背景下的去库存策略。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至2017年上半年止,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去库存,目前我市商品房库存保持在了合理区间内,因此目前不适宜实行“房票制”,理由如下:
一、目前缺乏推行“房票制”的政策支持。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商品房的去化周期稳定在9-9.5个月的合理区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各地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因此,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规定,今年以来,我市各县区充分尊重被征迁居民的意愿,征迁安置项目多是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因此不适合推行“房票制”。
二、目前实行“房票制”的时机已经过去。“房票制”可以消化一部分商品房,填补去库存的任务。2012年下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销售迟缓、库存增加的局面,到2015年底,库存商品住房约为72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达18.1个月。2016年,我市通过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和直接发放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直接消化存量商品住房376万平方米,商品房去化周期一度降至8.8个月。2017年,各县区继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新开工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市商品房去化周期稳定在9-9.5个月的合理区间。随着国家和省房地产调控措施的实施,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特别是“十九大”以后,住房供应体系更加完善,房产税立法稳妥推进,“租售并举”“租售同权”等顶层设计不断得到落实,房贷门槛持续提高,房贷规模不断收紧。长期看,商品房的投资属性不断弱化,群众对住房消费更加理性,下一步,我市房地产市场也将逐步趋于稳定,因此,实行“房票制”的时机已经过去。
三、我市被征迁居民参与“房票制”的积极性不高。2016年底至2017年期间,我市郓城县曾试点推行过一段时间的“房票制”,实践中被征迁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因而最终宣告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