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关于提升道路交通标识建
刘文法表: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道路交通标识建设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要求,我市积极响应实施和推进。截止去年底,全市路网提档升级和自然村通达工程完成5213公里,大中修完成1675.8公里,桥梁改造完成95座。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继续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养护成效较为显著。2018年全市累计整修路肩边坡22812.2公里,完成小修挖补107101平方米,洒、抹油230300平方米,罩面31066平方米,灌缝72613延米,更换桥栏杆1487根,路树刷白584.2公里,完善标志3175块,施划标线328.2公里,施划震荡线4177.9平方,完成投资1.17亿元。另外委托第三方对全市县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统一进行评定,加强了桥梁养护的安全管理。全市累计实施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69公里,其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根据职责分工,城区道路应由城建部门管理,国省干线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理,农村公路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禁性标志由公安部门管理。《菏泽市“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菏办发〔2018〕41号)对全市高速、国省干线、县道全部明确了路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由市级领导干部任路长,县道由县级领导干部任路长。方案明确了各级路长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重点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拆建、道路绿化、土地流转、道路扬尘治理、平交道口硬化、马路市场治理和公路安防设施建设等工作。
我局将按照“路长制”工作要求,督促县区交通运输局对所属区域内的县乡道路进行逐一排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安防工程设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安防工程质量。结合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回头看”活动,对农村公路的安防设施开展排查摸底,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整改和完善,合理设置明显规范的交通标志,提升交通标志服务能力,改善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同时违规设置的非交通标志进行清理和拆除,让规范合理的安防设施发挥应有的功能,提升道路的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为群众的出行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服务,为打造“畅、安、洁、绿、美”的公路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