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1〕11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本次监督评价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全市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对象),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检查对象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评价。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代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参加评价。
二、检查评价组组成及要求
市局成立全市代理机构检查评价工作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执法人员为成员,分5个小组同步展开,每个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全组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查评价活动,客观公正出具检查评价报告,并对检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查评价人员与检查对象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要高度重视廉政纪律,加强对检查评价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政监督。检查评价人员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检查评价范围和内容
按照省厅方案要求,我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30家,每家检查对象抽取项目数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申请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从其年度代理的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参与评价,年度代理项目少于5个的,应全部参与评价。
监督评价工作分为检查和评价两个环节(以下统称检查评价),检查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专家使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根据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根据财政部部署另行制定。
四、检查评价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评价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检查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检查评价时间自2021年6月初开始,到2021年10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6月8日前,市局成立检查评价组,抽取接受检查的代理机构,确定自愿参与评价对象、申请参与评价对象名单,抽取被检查(评价)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检查前3日,向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检查对象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查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见***),形成2020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自愿参与评价的检查对象,同时报送自我评价报告和评价指标体系的佐证材料。申请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也应于6月15日前报送自我评价报告和评价指标体系的佐证材料。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局检查评价组对检查评价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掌握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分别编制检查、评价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评价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组到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沟通核实情况,收集证据材料。检查评价人员在检查评价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要求提供者签字或者盖章。
2.编制工作底稿,并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工作底稿分为检查工作底稿和评价工作底稿。对有异议的问题,检查对象、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可以作出解释说明。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属实但检查对象、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拒绝签字确认的,检查评价组应在工作底稿中备注说明。
3.检查评价组组长对检查评价内容进行审查和复核,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字。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2日至9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法规对本次检查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分别作出处理处罚。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各检查评价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今年是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第一年,监督评价工作将为探索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此次监督评价为契机,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依法检查、客观评价。各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检查资料,确保工作底稿以及检查结论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格式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及时固定证据,形成闭环的证据链,确保评价公正客观,结果真实可靠。
(三)正确看待、积极参与。各代理机构要将检查评价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机遇,正确看待、积极参与、配合检查评价工作。对提报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联系人:左晓菲,电话:5613739
电子邮箱:hzczps@163.com
***一 被查代理机构代理菏泽市直及县区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docx
***二 需提交的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清单.doc
***三 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xlsx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