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9号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监管的建
夏俊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研究,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汇报。
一、加强宣传、营造守法经营氛围
“菏泽电子商务”微信公众号入选2019年度菏泽市最具影响力市直机构微信,拥有粉丝12余万人,今年以来已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原创文章120余篇,其中有多篇是我局工作人员编写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的宣贯,在全市营造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培训、树立诚信经营观念
一是在日常业务培训工作中,加大“诚信经营”培训力度,引导企业把握健康发展、融合发展、普惠发展、开放发展四个努力方向,引导电商经营者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创新服务和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二是结合山东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快电子商务与追溯体系、与冷链物流的三网融合,助力我市农产品上行。
三、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商平台监管,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一是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平台应依法肩负第一责任。电商平台既是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渠道,也是购物期间巨额交易的受益者之一。享受利益就要有责任担当。平台既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平台系统承载力,应对消费高峰,防止服务器故障,更要充分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体验,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制度、完善违法商户退出机制,杜绝出现假冒伪劣商品。二是平台要加强对各类促销网红及广告的监督管理,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强化对入住商户的约束,简化促销等相关规则层级,增加价格优惠透明度,删除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明确直播消费互动游戏的“合法合规”性要求,降低消费者购物时间成本、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直播带货审查监管,完善“网红带货”诚信评价机制
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既要重视“以法管网”,还要善于“以网治网”,通过信息共享、多措并举,加强对“网红带货”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数据造假、不实宣传、售卖不合格品等问题,及时出手干预。二是督促电商平台完善“网红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取消直播带货资格,通过诚信惩戒手段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相关合法权益。
五、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倡导理性健康消费
市商务局将开展通过平时与特定时间节点相结合的、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促销优惠,理性分析自身消费需求,冷静对待各种“消费场景”,避免陷入电商直播时代“货找人”的种种套路陷阱,更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非必需品。
六、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一是充分发挥菏泽市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合监管执法,形成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合力。强化直播电商主体责任落实,引导直播电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觉守法。借助电商行业协会自治力量,加大对直播电商的约束规范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市场共管共治。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作、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建议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违法行为。对直播电商经营资格、发布信息、经营商品、促销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直播电商经营者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刷单炒信、违法促销、虚假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合同、订金不退、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增加限退条件等为重点,整治突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