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理时限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受理机构: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批机构: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时限:60天
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0:37: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