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菏泽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2019年以来,共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5家,培育认定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0家。
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菏泽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基础上,结合我市企业申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情况,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条件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年度研发投入、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和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进行了相应调整。10月底,完成《指南》(征求意见稿)。11月23日—12月6日公开广泛征求各县区工信部门和企业意见,共收集到意见4条。经综合分析和研究,其中,2条意见涉及到“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的意义,1条意见未予采纳,并对意见及时进行了回复和解释;对其中1条意见予以采纳,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于12月13日,再次上网向社会公示。并对《指南》制定背景、收集意见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规定,起草科室技术与装备产业科对《指南》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存在妨碍全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情况。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培育认定要求。
二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申请企业的要求。
三是运行评价。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的期限、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
四是鼓励政策。明确了支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相关研发任务。
五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资格情况。
六是附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和信息公开。
四、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指南》从发布之日起实施,4年内有效。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印发《菏泽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