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6月14日,中共郓城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郓城县委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文林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郓城县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定期梳理排查机制,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加大基层干部激励关爱制度。深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力度;持续优化发展党员结构,改革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推进基层党建任务落实,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效机制,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提升城市党建工作水平。优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提高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实施基层基础保障工程,配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典型示范引领机制,健全“互联网+党建”推进机制,优化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建立责任体系,坚决防范不当干预,建立约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干预留痕,明确责任主体,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测行为,强化高新技术应用,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惩戒,统一发布环境监测消息。
会议强调,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提高重视,保证改革成效。要突出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权责划分,厘清事权边界;突出审管互动,巩固改革成果;突出安全生产,明确监管职责;突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突出社会热点,体现民声民意。同时,注重行政审批监管职能,端正思想认识,加强监管,实现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会议要求,要大胆创新、积极争取、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要做好服务,全力营造一个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营商环境。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体成员,各专项小组副组长、联络员,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