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宝积镇冯园村墩墩滩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平川区煤炭储运交易清洁利用项目拟征收宝积镇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宝积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宝积镇冯园村、墩墩滩村部分集体土地,面积为4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四至范围为:东临冯园村贺家川沙河,南至规划铁路站台(道路延伸至308线),西隔白宝铁路与欧里亚公司相邻,北临白宝铁路。
三、征收目的
用于平川区煤炭储运交易清洁利用项目建设。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开始对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要配合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 41号)文件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等的补偿参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统一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六、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荒山地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