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物价局查处酒店乱收费行为
兰山区物价局收到群众举报,市民到某酒店就餐,市民就餐前发现该店将餐桌餐巾纸打开,并收取其每盒5元费用,市民认为该店乱收费,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兰山区物价局立即对该酒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市民到该酒店就餐,在就餐前,该酒店将餐桌餐巾纸盒已经打开,在菜单及酒店的醒目位置,均未对收取餐巾纸费进行明码标价.市民认为可以免费使用餐巾纸,但是在吃完饭去结账时,该酒店收取市民每盒5元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兰山区物价局责令该酒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一千元。
消费者到酒店、饭店就餐,餐饮企业应提供包括餐具、餐巾纸等配套服务,原则上不应收取费用,如果消费者另行使用质量好的餐具、餐巾纸时,餐饮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标示质量好的餐具、餐巾纸的价格,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使用付费餐具、餐巾纸,餐饮企业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不能强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餐具、餐巾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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