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秦安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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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5日发表
甘EG6099于2017年4月28日15时07分在兴国文化广场南侧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请于3日内到县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县执法局将移送至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甘LAQ660于2017年4月28日15时42分在兴国寺通道内违法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请于3日内到县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县执法局将移送至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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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3:26: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