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稳就业保就业民心工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全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落实省、市“稳就业保就业民心工程”。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稳就业保就业民心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
(一)政策范围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按毕业年度确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1);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1.辖区内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核实情况;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
4.通过区政府官网或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行动
(一)援助政策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期限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1.辖区内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核实情况;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
4.通过区政府官网或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开展创客引领创业扶持行动
(一)扶持政策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人员、持《残疾证》的城镇居民、刑释解教城镇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失业人员、复转军人中的城镇失业人员、特殊贡献家庭中的城镇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三)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4)、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情况承诺书。
2.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情况承诺书、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
4.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调查材料(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材料由所在乡镇出具,人社部门核查)、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核实;
3.审核合格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
4.通过区政府网站或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开展千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行动
(一)援助政策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招用人员范围
· 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4050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刑释解教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的失业人员、复转军人中的失业人员、特殊贡献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人员)以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花名册》(***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人社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核实情况;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
4.通过人社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具体事项请咨询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咨询电话:0943-6623513、0943-6626610。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2: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doc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