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记执行法官送出去的500元还回来了
本网讯 通讯员易小丽 潘星星 “法官,我们思前想后,还是觉得应该一起来把500元钱退给您!您要是不收,我们今天就不走了!”6月17日这天,一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到安陆法院对执行法官说。
这“500元”的来历,要从一个“老友记”故事说起。65岁的李某甲以开三轮车为生,常年在安陆某医院门口揽客,62岁的李某乙则在该医院门口烤卖红薯补贴家用。二人原本并不相识,因长时间在同一地点营生,又系“家门人”,见面时会寒暄几句,一来二去,逐渐建立起老友情。
2017年1月10日下午13时许,李某甲驾驶三轮车行至医院门前,见李某乙正在医院门口烤卖红薯,遂上前寒暄。李某甲正准备转身离开,李某乙以开玩笑形式踢了李某甲臀部两脚,导致其摔倒。李某乙见状,迅速与一旁相识的人将李某甲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李某甲为右侧股骨上段假体周围不全骨折。该案经法院判决,李某乙应赔偿李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1224.63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乙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李某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经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乙因年龄较大,收入微薄,子女亦无稳定工作,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李某甲独身一人,受伤后不能继续开三轮车谋生,更是无力支付后期治疗费用。一边是亟待钱款治病维持生计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确无能力赔付的被执行人,如何顺利将案件执结完毕,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
“拘留不是目的,如何合理合法执结案件,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体会到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温暖,最终做到案结事了,才是法院执行人的理想和追求。”为了解开这一执行僵局,执行法官一方面与李某甲多次电话沟通并***释理,希望其念在与被执行人李某乙之间的老友情及他的生活现状上,主动降低诉求;另一方面与李某乙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与李某乙的子女见面沟通,以期其子女能够为父亲施以援手。
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双方最终同意达成执行和解,但在赔付数额上却产生了分歧:李某甲要求赔付5500元,李某乙的子女仅愿代为支付5000元。考虑到案件进展到最后一步的不易,同时也出于对两位老人艰难谋生维持生计的叹息,最终,执行法官个人出资500元“补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22年5月29日上午,本已再无交集的李某甲与李某乙在安陆某菜场偶然相遇,双方见面不无唏嘘,在聊家常时又谈到案件执行一事,均感到内心歉疚,遂相约前往法院,共同凑齐500元钱还给案件承办人,了却一桩旧事。至此,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500元不多,但对于老人来说,也并不少。500元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法院执行人的无奈与辛酸,但也正是这500元,让法院执行人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意义,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院执行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