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国地税局联合启动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近日,汉川市国地税局联合召开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联席会,针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启动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凡是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同时新增三类企业:新设立企业、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进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并且开展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本次评价的纳税信用级别将从A、B、C、D四级调整为A、B、M、C、D五级。新增加的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为确保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正客观,本次评价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实施全过程电子化评价,评价结果由系统自动根据评价指标计分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总局统一时间,在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同时为纳税人提供评价结果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秉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的原则,在2018年12月31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复评。对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不再进行复评。
自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汉川市国地税局已联合开展了2014年、2015年和2016年3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在此基础上推进增值应用,依法对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实施六大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切实将“守信有奖,失信要罚”落到实处,较好的树立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勉励企业依法纳税、诚实经营,自觉维护企业商誉,推动汉川经济发展,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社会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