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2018年兵役登记通告
鄂城区2018年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全区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具有本区常住户籍,2018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凡具有本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籍,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进行网上兵役登记。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普通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9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大专生(含在校生、毕业生)23周岁前、本科生(含在校生、毕业生)24周岁前仍未登记的均应依法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二、程序方法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网上登记结束后,持打印表格,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及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到所在高校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乡、镇(街道、开发区)及高校武装部根据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情况,依法确定结论,并按审核程序发放《兵役登记证》。《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审验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适龄男性公民也可前往区、乡镇(街道、开发区)、院校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往年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审核手续。
三、登记时间
全区兵役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力争2月28日前完成。
四、法律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公民及时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逾期没有办理兵役登记或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武装部)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
五、咨询受理
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微信搜索关注“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公众号或电话咨询。全区各乡镇、街办、新区、开发区征兵办公室咨询地址和电话:凤凰街道武装部(鄂州市滨湖南路68号)5912720,西山街道武装部(鄂州市滨湖西路159号)3350576,古楼街道武装部(鄂州市滨湖西路28号)3223003,鄂城新区武装部2756129,杜山镇武装部5032326,沙窝乡武装部133****1296,碧石渡镇武装部2355316,汀祖镇武装部2391203,燕矶镇武装部159****0532,泽林镇武装部2333521,长港镇武装部2401219,鄂州经济开发区武装部3619153,花湖开发区武装部2381238。
鄂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