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五条意见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
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市于4月11日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自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0日。《意见》提出,要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五条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化解房地产库存。
《意见》指出,要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完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配套保障机制,增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能力。要实行购房补贴政策,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分时段递减给予补贴,其中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第7至9个月,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第10至12个月,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要落实房屋买卖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要进一步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房通道,严格控制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对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原则上不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实行货币化安置,同时积极推行房票安置。
《意见》明确,要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对已供未开发用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品牌商业、养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积极发展租赁市场,探索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推进“房产超市”建设,建立安置房源超市和商品房超市,搭建电子选房平台,打通商品房供需通道,提高商品房销售率。
此外,我市还将强化对项目规划与实施、宣传广告、工程质量、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的管理,规范开发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建立健全市场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刘阳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