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一镇一社让农民分享更多红利
6月17日,记者从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获悉,我市出台了《荆门市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全市每个乡镇创办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
《意见》规定,要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依法依规、合法经营、农民自愿、公平公开、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的原则,让农民能得到比自己经营收益更多的红利。
《意见》要求,试点工作从6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为组织筹建、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制定《章程》、配股到户、开好“三会”、注册登记等7个步骤。
总结各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创办经验,我市主要推介的模式有:内股外租型,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折股入社,再由合作社统一将入股土地经营权对外租赁或发包。农民不直接参与土地经营和管理,年终依据入股的股份享受保底分红,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份额进行分配。自主经营型,农民以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每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一股。入股土地由合作社进行区划布局,实行统一种植、管理、核算的经营模式。入股土地由合作社年终按股份分红。入股农民自愿在合作社参加生产,除享受股份分红外,按劳取酬。联合经营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的土地使用权为主体,吸收社会资金、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组建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户承包的土地折股量化,按不同类型土地标准确定参考价格,或经评估确定土地价值,然后折价作股。年终合作社按股分红。农民也可在合作社打工,赚取务工收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以机动地经营权入股,农户以所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以货币、农机具、技术或其他要素折股组成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济效益。在利益分配上按“保底租金+盈余分红”的模式进行分配。(记者彭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