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环境质量公报
京山市环境质量公报
(2020年5月)
一、空气环境质量
京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京山市环境监测站楼顶,对新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
新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5月,京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30天(1天有效数据不足)。其中达到 “优”的天数为5天,占16.66%;达到 “良”的天数为23天,占76.67%;达到“轻度污染”的天数为2天,占6.67%。
本月PM2.5、PM10浓度均值分别为32ug/m3和***ug/m3。
截止到5月31日,PM2.5、PM10浓度均值分别为42ug/m3和72ug/m3,优良率为88.9%;去年同期,PM2.5、PM10浓度均值分别为46ug/m3和81ug/m3,优良率为84.5%。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1、县级饮用水源
京山市环境监测站对惠亭水库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监测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24项,根据《湖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鄂环办[2012]329号)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
5月,惠亭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的要求,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与去年同期持平。
2、国控断面
我市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为京山河邓李港,从2017年10月份开始开展采测分离监测。地表水水质目标考核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去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后的21项,评价方法为月累计平均值计算。
根据国家反馈的2020年5月采测分离数据,京山河邓李港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与上月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持平。
3、考核断面
我市有地表水考核断面4个,即京山河邓李港、大富水河马店村一组,漳河仁和村六组、司马河竹园闸。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三项,监测结果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评价方法为每月进行评价。
根据国家反馈2020年5月采测分离数据,京山河邓李港评估结果为“达标”,水质现状为Ⅲ类。
根据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反馈的2020年5月监测数据,司马河竹园闸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水质现状为Ⅳ类。
根据我站2020年5月监测数据,大富水河马店村一组评估结果为“达标”,水质现状为Ⅱ类;漳河仁和村六组评估结果为“达标”,水质现状为Ⅱ类。
截止到5月,市控跨界考核断面监测14次,达标13次,达标率为92.9%;去年同期,市控跨界考核断面监测20次,达标18次,达标率为90.0%。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京山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4个监测点位进行了例行监测:京山市环境监测站(1类区)、京山市精神病院(原妇幼保健院)(2类区)、湖北京山潭龙石材有限公司(3类区)、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轻机大道226号)(4类区),每个点位监测24小时的连续等效A声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2、3、4类标准评价。
2季度,京山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标准要求。
四、降尘
5月,京山市新市城区降尘监测结果为3.2吨/平方公里·月,与上月相比,上升0.4吨/平方公里·月;与去年同期比较上升0.7吨/平方公里·月。
五、降水
5月,京山市新市城区共降水9次,总降水量为60.5mm;pH值为6.09--6.95,无酸雨情况发生。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