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宋河镇发水河村鲍河村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京山市宋河镇发水河村、鲍河村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位于宋河镇发水河村四组、鲍河村一组,面积147.67亩,四至为:北:发水河村四组水田,东:发水河村四组林地,南:发水河村四组水田,西: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拟征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京山市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5款规定,启动该地块土地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宋河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和配合。宋河镇人民政府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红线图扫描件.pdf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