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组织年报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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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2日发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对我区(县)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现将年报情况公示如下:高新区慈善总会 合格。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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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0:00: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