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书元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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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7日发表
2020年10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政法委收到万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沈书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报告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申报表,万寿桥派出所、港务社区居委会予以证明(盖章)。经书面征求区司法局意见,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拟对沈书元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实施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并按照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将沈书元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七日。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授予沈书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伍家岗区政法委综治指导股反映。
公示期间:11月27日12月3日
联系电话:071****5981
地址: 宜昌市八一路2号伍家岗区政法委
附:沈书元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中共宜昌市伍家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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