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 “四风”,县委、县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人情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婚丧喜庆活动简办新办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艰苦奋斗、文明节俭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弘扬,在全县形成传递正能量、培育新风尚、促进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和纪律要求
(一)治理对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各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纪律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职工除婚丧事宜以外,不得操办或以他人名义操办其它任何人情事项。经批准操办的婚丧事项,严禁大操大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宴请和通知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等亲属以外人员。党员、干部、职工严禁参与他人违规操办的人情事项。
三、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月)。“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各地、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分别为本单位“人情风”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止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保发〔2010〕12号)等文件,并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写一份深刻认识“人情风”危害的心得体会、提一条治理“人情风”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一份抵制“人情风”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附后)的“三个一”活动,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带头破除传统人情陋习,从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形成禁奢崇俭的新风气。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心得体会、意见建议和承诺书进行收集汇总,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心得体会、承诺书以及单位实施方案、治理“人情风”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报告,于2月2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个人申报自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从两个方面开展自查:一是在2014年度拟操办婚庆事项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和范围,由各单位进行统一汇总;二是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2014年度有新购住房、小孩满月、过生日 (周岁、12岁、36岁、48岁、60岁等事项)、上大学、参军等重点监控操办事项的,必须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告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2.单位重点监控。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个人申报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人情风”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台帐,对有大操大办和违规操办苗头的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提前预防,重点监控,及时制止,确保不发生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行为。对乡镇站所的党员、干部、职工,实行主管单位和乡镇双重监管。3.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将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人情风”的对象、纪律要求、处理办法、监督举报电话、承诺书,制作成“人情风”专项治理公示牌,在全县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基层站所和村、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规范管理阶段(4月至12月)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操办人情事项的监管,每月30日前将下月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拟操办人情事项情况,重点监控对象情况,提前制止违规操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党风室。县纪委要将“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重点考核和定期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坚持“全天候”明察暗访。县纪委、县治庸办要抽调公安干警、新闻记者,成立“人情风”专项治理明察暗访工作专班,对县城各酒店、餐馆、农家乐及各乡镇开展“全天候”明察暗访,依照严格、严厉、严肃的原则,对顶风违规违纪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不论贡献大小,不搞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县纪委设立“人情风”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12388、5815539)、电子举报信箱(bkjw12388@163.com),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长期公示,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大操大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在全县形成“人情风”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县纪委、县委宣传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上设立“曝光台”,对违规违纪大操大办的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切实让全县党员干部不愿、不能、不敢大操大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专项治理中的经验、做法,供各单位学习借鉴。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推广马桥镇中坪等村治理“人情风”的先进经验,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村将治理“人情风”纳入村规民约,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对村民操办喜庆事宜进行规范管理,引导广大群众摒弃大操大办的陋习。
四、处理办法
为确保“人情风”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结合《保康县关于禁止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保发 〔2010〕12号)、《保康县治庸问责暂行办法》(保办发〔2011〕86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违规处理办法:凡违反“人情风”专项治理纪律要求,经调查属实的,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并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责任;是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所在单位一律全县通报批评,一律取消单位和班子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律取消文明单位奖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律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干部参与他人违规操办人情事项的,一律按违规操办严肃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