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卫健局关于产前筛查机构第二次复审校验结果通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机构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管理的通知》(武卫通〔2019〕78号)有关要求,市卫健委组织专家,于2021年6月17日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西院开展了复审校验,结果为基本合格。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开展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我局根据工作要求,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西院整改三个月后,组织专家于2021年9月27日对该院进行了第二次现场审查,审查校验结果合格。
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要根据产前筛查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产前筛查机构有进有出,不断提高全区产前筛查工作水平。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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