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时间来源民政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谋划“十四五”发展的关键之年,是经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艰难考验后的恢复发展之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对民政工作的***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百万新洲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提高民政工作的政治站位
1.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党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个人自学等方式,主动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求实效,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
2.深刻领会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对民政工作的***和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研讨,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切实履行“三基职责”,立足全局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学习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第十七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加快新洲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3.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以******在湖北武汉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为指导,增强对疫情防控工作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坚持和执行原有工作思路、工作要求、工作格局、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大事不出。
4.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结束前,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封控管理,落实每日消杀制度,经评估后有序组织老人和工作人员返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墓管理处、婚姻登记处等特殊场所,加强卫生消杀、安全保卫等管理,严格落实“口罩必戴、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测、生人(陌生人及外来人员)必问”的“四必”规定,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主动帮助其申请社会救助,统筹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必要时可先救助后补齐手续,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6.重点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儿童主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员、监护人、志愿者等,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登记,分类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定期开展***探视、慰问和关爱服务,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7.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比对排查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存在致贫风险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防止脱贫群众返贫。
8.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保障。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贫困地区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鼓励引导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成效,拓宽就业渠道,全面夯实“两不愁,三保障”基础。
9.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对有重大生活困难的对象,灵活运用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探索建立街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金未超过4倍低保标准的,街镇可委托(村)社区直接救助。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统筹考虑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情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做好与低保、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全年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不低于低保户的10%。
10.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围绕“9·5中华慈善日”,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认识。加强疫情防控捐赠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营造慈善公益新业态。与湖北省慈善总会联合开展“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资助100名困境儿童。开展“阳光救助”“慈善阳光班”等慈善救助活动,发挥好慈善的兜底保障作用。
四、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11.探索养老服务改革。开展农村福利院“公办民营”改革,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新增和储备养老服务业“小进规”各1家。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在区级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康复、护理等机构合作,支持***开展服务。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
12.推进养老机构项目建设。争取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5个、服务点80个。谋划“十四五”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3.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和“一院一社工”项目。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农村福利院日常管理检查,探索建立农村福利院检查评分定期通报制度。做好养老机构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提高老人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农村福利院院长培训,组织护理员参加全市技能大赛,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
14.落实老年人福利制度。加快完善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成特殊困难“五类对象”评估建档。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及大数据比对整改工作,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库,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实施关爱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五、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15.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及临时物价补贴。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加强社会散居孤儿等机构外生活儿童的监护。贯彻落实《湖北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拓展“明天计划”对象和治疗范围,实施“与爱同行”项目。
16.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与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散居孤儿巡访和监护评估、临时遇困儿童或无人监护儿童等困境儿童临时照料、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配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健全数据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信息台账,严格档案管理,坚持一人一档。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做实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监护兜底职责,对需要由民政部门兜底监护的儿童及时予以监护。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7.牵头办好市人大1号议案。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健全多方力量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和基层群众组织自治机制。按照“四民工作法”,继续实施社区惠民项目,着力解决困扰居民的生活难题,提升社区供给服务能力。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功能,全面清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印章管理使用,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新建社区服务站6个,探索建设一站式邻里中心,集成优化社区管理、基础教育、医疗、文体、公共空间,提升打造城市15分钟生活圈。指导社区开展公益创投,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市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均衡发展。继续推进3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增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18. 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组织社区工作者考试招聘,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保障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考核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工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以基层社区为阵地,开展“五社一心”(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联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力度,促进志愿服务记录规范化发展,广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促进等爱国卫生社区志愿服务活力,巩固社区疫情防控成果。
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9.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区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和智慧党建平台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为社会组织孵化提供服务。加强教育培训,联合区委组织部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负责人开展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大局直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提升党组织组建率和覆盖率。持续推进“三纳入三同步”,同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立街镇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双孵化”。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联合区扶贫办对扶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社会组织予以表彰。
20.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和综合监管,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将失信社会组织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和评比达标表彰行为。开展社会组织风险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八、规范区划地名管理
21.推进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街(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核定社区(村)级管辖线、勘定街(镇)级界线,完成50%的界线贯通、勘界测绘等任务。开展区级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创建等工作。
22.强化地名管理。按照《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及新建开发地区的地名规划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九、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3.加大救助管理力度。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督促救助机构履行站内照料、身份查询、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接送返回、托养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督导托养机构落实托养协议、责任落实、信息报告等责任,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继续与公安部门合作,分期分批对长期滞留人员开展DNA查询、人脸信息比对,建立民政公安身份甄别查询长效机制,提高寻亲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对符合安置条件,无法查询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分期分批纳入安置计划。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24.积极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使用不易降解祭祀品通告、建“豪华墓”“住宅式墓地”等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借鉴外地经验,探索殡葬车辆等一系列殡葬领域改革实施路径,防范因殡葬引发的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完善火化数据信息和殡仪服务操作流程,加强殡葬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新增公益性墓穴600个。
25.树立婚姻登记窗口形象。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实施婚姻登记机关改造项目,实行功能分区、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确保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复查验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加大预约服务宣传力度,运用“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广使用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一体机自助服务,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加强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26.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做到应补尽补。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做好“一月一比对”和每月复核工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27.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争创星级党支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举办民政业务交流培训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提高民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开展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愉悦广大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28.科学编制规划。做好全区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专题调研,立足新洲区情,科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加快补齐民政公共服务短板,固牢民政事业发展底板,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质量。
29.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民政普法责任清单,定期组织民政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开展民政法律进村(社区)活动,积极创建法治示范村(社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要求,健全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运用OA协同办公平台,加强数字民政建设。落实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0.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公文运转和审核、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国家安全、意识形态、信访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质量。完成机关档案管理省特级复查。组建民政宣传队伍,强化信息报送、网评、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树立民政先进典型,唱响民政好声音。加强风险研判和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推进临时聘用人员改革,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风险防控。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局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规划执行管理“四本台账”。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1.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抓紧抓实“双评议”工作,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新风尚。扎实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筑牢廉洁思想根基。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推动制度落实,切实用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