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召开评审会议
4、决定审批意见
5、制作批复文件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审批申请;
2、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若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0.5万立方米以上,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填报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鄂水利函〔2016〕121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水保登记表审查3个工作日;
2、水保报告表审查6个工作日;
3、水保报告书审查9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3615366
投诉电话: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