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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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9日发表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王立三 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8357853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周宏波 黄州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联系电话:8523116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水厂名:黄冈市自来水公司 (市二水厂、三水厂)
责任人(负责人):马达平 (党委书记、经理)
服务电话:8354119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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