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启动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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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8日发表
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炎陵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
根据《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关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株医保通[2016]11号)文件规定,株洲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缴费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县城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到农行网点缴费,并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参保手续;乡镇居民可直接到乡镇劳动保障站(居委会)办理缴费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居民除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三类特殊门诊报销待遇外,还可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
[责编:潘璨 校稿:唐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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