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近日,笔者从县民政局老龄办获悉,我县已正式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城乡65周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将获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坚持"保基本、低标准"起步,首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力求补贴由低至高,覆盖面由窄至宽,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委会受理初评后报乡镇(场、局)进行核实并提出评估意见,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据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本地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的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老年人有一项指标完成不了视为部分失能,五项及以上完成不了,视为完全失能);其中我县集中供养65周岁及以上完全失能、部分失能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已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不再重复申领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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