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为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近日,我市医保、税务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缓缴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此举将惠及用人单位4.9万家,缓缴医保费用约3.2亿元。
《通知》明确,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纳入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正常划拨。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用,用人单位原则上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