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力度加大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力度加大
脱贫攻坚是党和国家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我市沿黄三县都是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繁重。据统计,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的高达68.45%,高额的医疗负担已经成为脱贫攻坚中最大的“拦路虎”,是脱贫攻坚“硬骨头”中的“硬骨头”。为有效化解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我市连续出台医保惠民政策,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 一是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每人补助3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全额资助,对其他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由当地政府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二是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力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50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直接划拨,不用个人缴费;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8种增加到18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7种,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实行“一降一提高”,即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5万元(含)由50%提高至80%,5-10万元(含)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医保报销的药品目录扩大,由1849种扩大到2890种,增幅56.3%,尤其是一些治疗重特大疾病的高价特效靶向药品、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品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增加254项,达到4441项,增幅6%,有88个新增项目是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项目,将极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三是贫困人口办理各类医保手续更加简便、快捷。缩短了门诊慢性病鉴定时限,实行按月申报,10日内鉴定审批完毕;有36项医保经办业务实现“一次办妥”;全市定点医院已全部实现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要向医院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不交押金,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的,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