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局党委印发通知严明市级信息化项目统筹工作廉政纪律要求105739
自市级信息化项目统筹工作开展以来,市大数据局把“廉政纪律十不准”作为信息化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抓手,坚持规范廉政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全力推进市级信息化项目统筹工作廉政要求。
市大数据局党委于2022年3月29日印发了《关于贵阳市市级信息化项目统筹工作廉政纪律“十不准”》,围绕项目立项、招投标活动、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等关键环节,要求市大数据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切实遵守“十不准”:不准在项目立项过程擅自简化、改变程序,或超越权限审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在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违规不进行招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不准在项目实施过程随意修改项目设计、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验收、项目决算审计等环节谋取私利;不准擅自变更、虚报、挪用、贪污、截留、出借项目资金,或不按合同约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支付项目款项;不准吃拿卡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刁难办事对象或放纵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准从事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和有偿咨询服务,或利用工作职权违规介绍相关业务并谋取私利;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供应商提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预付卡以及微信红包等;不准接受或参加服务对象、供应商安排的消费宴请、旅游、出国(境)、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不准要求服务对象、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以任何理由摊派费用或借用有关车辆等;不准利用工作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利益或与他人串通谋取不当利益。
下一步,市大数据局将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将廉政要求贯穿市级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全过程,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廉政纪律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