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各驻黔的中央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省直属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工所在地在贵阳市的企业,每一个独立的用人单位都要单独填报书面审查手册。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书面审查”地点
贵州省劳动监察总队(贵阳市毓秀路27号省人才大市场3、14楼)。
四、“书面审查”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手册 ,没有手册的请到贵州省劳动监察总队领取;
2、劳动合同2份;
3、企业集体合同及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2015年12月末职工花名册(只报送电子文档);
5、2015年12月份工资表(电子版);
6、2015年12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7、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8、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9、建设施工单位预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情况说明。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书面审查”方式
采取集中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劳动监察总队将在集中审查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六、有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好本系统的书面审查工作,逐一清理登记,并负责集中本系统各单位的书面审查资料,按本通知安排的时间统一报送贵州省劳动监察总队进行集中审查;凡属省级管辖但未列入附表中的单位,请在本通知安排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前往贵州省劳动监察总队参加审查。
对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资料的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振宇(0851-85810969)
王青松(0851-86755089)
***: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时间安排表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