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七项制度规范驻村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王琨) 近日,笔者在县委组织部获悉,2017年,威宁建立“七项制度”规范驻村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确保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2天,驻村期间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书面请假条按程序送签后,及时送回所驻村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管理责任,坚持把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与乡村干部工作同部署、考勤同管理、奖惩同考核、纪律同监督、信息同公开“五同管理”,按月下达任务清单。
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县直各选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所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与原单位业务全脱钩,并按照55元/人/天的标准据实为所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每月据实报销4次往返交通费,实际报销天数以乡镇、村提供的考勤记录表为准。要为所驻村解决不低于1万元的驻村工作经费(同一单位派驻2个以上村的,合计解决1万元)。各选派单位要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购买不低于5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严格规范民情日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村开展工作的每一天都必需如实记录民情日记,每月不低于20篇,每篇不低于500字;每月民情日记少于20篇的,空缺当日视为不在岗;民情日记内容要详实,能真实全面反映当天工作情况,含走访农户、会议内容、座谈商讨等记录。民情日记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规范,记录时间及内容要符合逻辑。
严格工作例会制度。县委每年专题研究驻村工作例会不低于2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定期召开第一书记工作例会,对第一书记进行述职点评,由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汇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领导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驻村工作组每月末召开1次工作例会,总结回顾本月工作,形成工作实绩报告上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时作为报销当月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