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信用信息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大量公共领域的信息由特定的单位所掌握,信息“孤岛”林立,难以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利用。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通“信用泰安”网站,建成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先后印发实施《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各部门单位也相继出台行业内相关政策文件。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强调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山东省政府《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泰安市政府印发实施《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泰政发〔2016〕11号),明确要求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泰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泰办发〔2017〕57号)也要求,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据此,2017年12月1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泰政字〔2017〕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
填补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没有规范性文件的空白。《管理办法》拟确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监管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拟确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拟解决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拟解决公共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能够准确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同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拟解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主要内容及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和使用的条件。
四、《管理办法》出台后的意义
制定并出台《管理办法》,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对于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树立良好的诚信氛围。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在监管体制、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主体的合法权益、安全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确立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泰安市发改委。明确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泰安高新区管委和泰山景区管委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等管理工作,并协助市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立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制度。明确信息归集范围、真实性责任和管理方式,明确了限制归集的信息。确定各信息提供主体要严格按照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上报信用信息,于信息形成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平台报送。
(三)确立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和查询制度。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分类依据有关文件划分为社会公开信息、授权查询信息、政务共享信息三类。公开程度由市发改委会同信息提供主体,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予以明确。明确泰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并公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目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
(四)确立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制度。明确信用评价的规范应用,鼓励社会应用,其结果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明确具体联合奖惩措施。确定综合评价的认定标准及办法由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制定。
(五)确立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规范各部门、机构及其个人的相关行为。确立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制度。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异议的申请方式,明确市级主管部门、信息源单位的职责。
六、《管理办法》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协调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措施,确保《管理办法》有序落实。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及各单位亮点工作、各类典型事例的报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等各类诚信主题活动,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打响“诚信泰安”文化品牌,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调度考核。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信用信息归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特别是重点领域失信事件严重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或问责。
文件地址:
泰政字〔2017〕8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