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我市尿素、磷铵(包括农用及工业级)、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七大类化工过剩行业无序发展。规范我市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严格控制我市磷铵、黄磷和尿素等化工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宜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既定目标要求,严格执行《宜昌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7-2025年)》(宜府办发〔2018〕3号)和《宜昌化工园区项目入园指南》,对磷化工过剩产能项目入园从严把关,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2.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尿素、磷铵和黄磷等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办理产能置换手续的新(扩)建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生产许可和新增授信等业务。
3.加强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办理产能置换审核公告手续,加快推进全市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合理有序置换、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培育壮大行业骨干龙头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宜昌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7~2025年)》《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南》《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评审规则》等文件要求,明确项目入园评审办法,在项目生产工艺、环境污染防治、安全防控、设备选型、生产系统自动化等方面要求高标准设计,经县级政府评估合格、市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方能入园。经信部门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2019〕86号),督促各地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宜昌市发改部门要求各地不得违规备案尿素、磷铵和黄磷等化工过剩行业项目,并严格开展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清理清查。
3.自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来,全市没有违规备案新增产能的磷化工过剩产能项目。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搬迁入园企业从工艺先进成熟度、设备先进智能化水平、安全环保标准、产品关联度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简单的物理位移。2019年以来,已完成4个入园化工项目工业设计市级审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2日,共7天)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