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承接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文件要求,宜昌市由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将于6月30日前移交住建部门,经商定4月15日至6月30日为移交承接期。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事项平稳移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移交承接期内,宜昌市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统一由各级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受理,位置为原消防窗口。
二、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移交承接期内,各级消防部门按照原管辖权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技术审查工作,并出具消防技术审查、验收等意见函。各级住建部门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和当地消防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建立协商机制,做好移交承接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咨询电话:0717-6321050。
特此公告。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