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出台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日前,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
界定了范围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的计划、方案及实施意见等15项;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整、交流和回避,人员的调入、调出、聘用、解聘等7项;重大项目安排包括研究决定上报上级环保部门给予资金扶持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农村环保补助资金、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等资金项目、上级交办的重要环保项目任务等5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系统内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支出、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等6项。
规范了程序
办法规定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酝酿准备、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决策前要进行充分酝酿和沟通,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议题,之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存档;集体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抓好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需变更的,应重新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明确了监督与管理
办法要求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必须通知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参会,经其审核后形成最终决策,并接受其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