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养,改进公务员工作作风,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泰安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规划》要求,到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基本落实,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和全市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全部培训一遍,全市公务员轮训一遍。《规划》提出,新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训,参训率要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担任县处级副职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突出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搞好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每人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天。每年组织乡镇长任职培训班和县市区直部门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五年内培训1000名县乡基层干部。《规划》明确,把公务员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