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8家水利企业收到退缴工资保证金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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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7日发表
近年来,市水利局积极贯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政策文件,高标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未发生严重拖欠行为的企业,退还已缴纳保证金。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8家水利企业受益于该项政策,共收到退缴保证金连本带息2000余万元。企业在喜获守信激励的同时,也深刻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政务诚信,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公平诚信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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