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鸣凤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研究部署。
3.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组织实施、检 查考核。
4.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5.督促村(社区)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细化工作机制
6.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听取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7.督促指导村(社区)党支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细化各级村(社区)党支部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完善责任体系。
8.实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督促各党支部分别向上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9.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制度,镇委会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人大、政府、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10.深化述责述廉,将述责述廉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组织召开年度述责述廉大会,开展现场质询和民主测评活动,并将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11.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长期处于重要位置的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
(三)强化宣传教育
12.及时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和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13.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镇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干部培训、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
14.对新任职干部、案发单位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定期组织镇、村(社区)两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制发典型案例通报。
(四)深化作风建设
15.坚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厉查处顶风违纪问题,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16.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5+2”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深入查纠作风建设短板弱项,着力推进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环境大改善。
(五)维护群众权益
17.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廉情快递、社会评价模拟测评等民情民意收集办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督促整改薄弱环节,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8.扎实开展“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化“带病提拔”“***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三项整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
19.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化脱贫攻坚“清淤护航”行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三类重点,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
21.深入开展“一卡通”“大棚房”“招投标”等专项治理,以坚决的态度查纠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六)严格监督考核
22.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畅通渠道,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上级“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23.加强对村(社区)支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
(七)选好用好干部
24.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5.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进容错纠错“深化落实”。
(八)推进源头治理
2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制度,不断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27.党委班子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8.持续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
2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廉洁从政的模范带头作用。
(九)坚决惩治腐败
30.研究制定我镇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细化分解任务,抓好督办落实。
31.加强对查办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2.严格落实“三转”要求,支持纪委监委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支持纪委严格执行“两个为主”规定,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及时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和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研究部署;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
3.亲自审核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主持召开党委,专题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每年集中听取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进行询问和点评,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5.落实“约谈”制度,按要求适时对领导班子、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
6.落实“四个亲自”,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领导和支持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为纪委开展纪律审查排除阻力。
(二)强化组织推动
7.对班子成员,联系村(社区)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8.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联席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9.带头推行全程记实,带头用好责任台账、记实手册等载体,实时全面记录工作情况和履责情况。
10.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坚持实行追责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11.挂图作战,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按时同步完成。
12.严格落实“三转”要求,支持纪委监委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聚焦主责主业。
13.落实“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要求,深化脱贫攻坚“清淤护航”行动,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14.扎实开展“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化“带病提拔”“***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三项整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
15.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地生根;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实现干部作风根本性好转;继续深化“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不断优化政务软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三类重点,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
17.深入开展“一卡通”“大棚房”“招投标”等专项治理,以坚决的态度查纠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18.牵头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效完成省委第四巡视组转交信访件办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19.严格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抓好人、财、物保障,有序推进巡察工作。
(三)加强教育监管
20.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内容纳入全镇宣传思想要点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年内亲自讲廉政党课2次以上。
21.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健全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2.坚持预防在先、警示在前,对新任职干部、案发单位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定期组织镇领导干部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3.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运用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履责不力、民主测评较差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和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的严肃问责。
(四)保持清正廉洁
24.认真遵守上级关于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县委议事决策规则,带头发扬民主作风,依法行政,民主决策。
25.组织召开好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带头执行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27.教育管理好配偶、亲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三、党政班子成员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主抓或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考核。亲自审核把关分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严格“签字背书”,并抓好落实。每年12月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专题学习教育,抓好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开好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好廉政党课,每年至少讲廉政党课2次。
3.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健全规章制度,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扎实开展“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抓早抓小,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
4.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继续深化“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不断优化政务软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5.加强监督检查。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半年专题听取分管部门、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6.当好廉洁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承担上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个性责任清单
李益(党委副书记、镇长):认真履行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刘志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认真履行镇人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脱贫攻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高祥(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铁路护路、普法、防邪、政协、统战、干部教育与管理、工会、关心下一代等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蒋 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党委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全镇纪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李 丽(党委委员、组宣委员):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负责办公室(含内务、机要、保密)、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组学习、文化、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群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便民服务中心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蒲泳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认真履行镇武装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协助镇长推进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履行应急处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民政、残联、政务公开、村(社)务公开、乡镇企业、金融商务、交通、投资促进、发展改革、项目编报、旅游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何 东(副镇长、矛盾纠纷多元化协调中心副主任):协助镇长推进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履行矛盾纠纷调解、农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供销、“一事一议”、移民和扶贫开发、统计和普查、固定资产投资、“12345”政府热线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文 良(副镇长):协助镇长推进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履行规划、村镇建设、国土资源、武引、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土胚房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电力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