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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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24号.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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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2:55: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