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河南运河新开河大东段划界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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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为明确水利日常管理责任范围,更好推进水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山梨河、南运河、新开河大东段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山梨河按上开口顶角处外延5m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再外延10m为保护范围边线。南运河按上开口顶角处外延10m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再外延20m为保护范围边线。新开河按渠堤背水坡脚处外延10m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为保护范围边线。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
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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