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二期)
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六合区金帮前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公斤,货值6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疑似养殖运输环节造成。针对该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部处以罚没合计2063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200号。
2.南京市六合区俞柳峰百货店销售的中启柠檬味盐汽水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酵母。该店购进上述产品240瓶,共计144公斤,货值220元,截止不合格报告送达时,已销售209瓶,库存31瓶,现场予以封存,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造成 。针对百货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百货店处以罚没合计8121.92元,没收不合格盐汽水31 瓶,共计 18.6 公斤,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188号。
3.南京市六合区李宏勇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黑芝麻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该店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 118元,截止不合格报告送达时,已销售2.85公斤,库存2.15公斤,现场予以封存,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造成 。针对该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8004.56元,没收不合格黑芝麻2.15公斤,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185号。
4.南京市六合区倪磊初级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该店购进上述产品 12.5公斤,货值 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针对该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部处以罚没合计1002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202号。
5.南京市六合区昊高百货超市店销售的纯香菜籽油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该店购进上述产品 12瓶,货值 3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超市按规定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截止目前未召回到相关产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造成。针对该超市店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没合计2003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189号。
南京市六合区昊高百货超市店销售的纯香菜籽油生产企业为南京隆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该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18箱,货值 27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按规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截止目前,尚未召回到相关产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造成。针对该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没合计1021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215号。
6.南京市六合区惠华餐饮店使用的大厨师调味料酒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该店购进上述产品20瓶,共计10公斤,货值8.75元,已全部使用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针对该餐饮店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006.7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2020]00192号。
7.南京市六合区回客隆百货店销售的红薯淀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该店购进上述产品30袋,共计7.5公斤,货值38.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按规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截止目前,尚未召回到相关产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造成。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00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183号。
8.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张虹加盟店销售的超级生粉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该店购进上述产品60袋,共计8.4公斤,货值120元,截止不合格报告送达时,已销售21袋,2.94公斤,库存39袋,5.46公斤,现场予以封存,完成产品控制。该店按规定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截止目前未召回到相关产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造成。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012.6元,没收不合格食品39袋,5.46公斤,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处字[2021]00226号。
9.南京市六合区鲜森超市店销售的椰奶面包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该店购进上述产品20袋,共计5.12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按规定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截止目前未召回到相关产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造成。因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户免于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六市监不处字[2021]00011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