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法治文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本单位现拟将部分法治文化服务内容面向社会团体法人进行集中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社会团体法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法治文化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20万
3.服务项目内容:
(1)依招标方安排,自行组织专业人士和普法志愿者在高港区范围内开展“每月一法”宣传;
(2)开展多样式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展映,并确保能被省级以上平台录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视频类作品总时长不低于30分钟,数量不少于6个;音频类不少于6个;剧本类3部;海报类4套;书画类作品不少于60幅,其中“高小司”为主的漫画不少于20幅;
(3)协助本单位对高港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行指导和维护;
(4)为高港区法治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邀请义务开展多媒体技术运用等方面的业务交流和辅导,包含免费提供实操设备;
(5)组织学术研讨,年内形成高质量调研文章或行业性企业体检报告不少于2篇。
4.相关要求:
(1)上述法治文化产品的版权及所有权归高港区司法局所有,创作人享有署名权;
(2)视频类作品:Mp4格式,画面比例16:9,分辨率1920*1080以上,码率不低于6000kbps,专业配音,相关拍摄素材免费提供;
(3)书画类作品:国画,书法,油画,漫画,连环画等;
(4)工艺美术:云锦,雕刻,剪纸,刺绣,泥塑,脸谱等;
(5)多媒体技术培训:提供不少于2次多媒体培训,其中必须包含摄录影器材使用、视频剪辑制作、新媒体平台运营等;
(6)学术调研类:必须有效组织高港区普法志愿者参与调研和文章撰写。
5.交货期限:2021年7月30日前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在民政部门登记满3年,处于有效期内,并且每年年检合格的专业型普法类社会团体法人;
2.组织架构健全;
3.正常开展各项活动,近3年以社会组织名义被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委托服务过,近3年申报并完成过县(区)级以上普法创投项目;
4.拥有独立开发法治文化产品的能力,并提供近3年来制作发放并被推广的法治文化产品;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醒事项:投标资料必须密封无误,未密封或密封不严视为废标,资料不齐将被拒绝,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递送:2020年6月12日15:00-15:30,逾期恕不接受。
四、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6月12日15:40高港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楼301会议室。
五、中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中标。按百分计,其中报价项占50%,资质项占50%。投标单位不足3家视为废标,若综合得分相同的单位有两家及以上,则由评标组对上述单位的其它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定,条件最优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六、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5****5039
***:投标函(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法治文化服务项目).doc
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