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台电力小工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龙港路14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展帆电力工具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展帆电力工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小工具制造、销售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只从事电力小工具的销售工作,由于市场发展的需求,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台电力小工具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龙港路14号,租赁泰州市姚式绳带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约为580平方米。并投资300万元开展电力小工具产品,绝缘操作杆、卡具等产品的生产加工。预计本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全厂形成年产10万台电力小工具,其中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已经通过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二十二、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款,第67条“其他 (仅切割组装除外)”可知,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江苏展帆电力工具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我公司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报请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雕刻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分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口汇入雨水干管,最后排入市政雨水总管、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钻床、铣床、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屑、不合格产品接、外售给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乳化油桶、废乳化油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规定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