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宿迁市湖滨新区广教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刘芳同志:
你的《关于宿迁市湖滨新区广教职业培训学校的申办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令第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同意举办宿迁市湖滨新区广教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321****000005号。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刘芳同志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芳同志任校长。办学类型(工种):育婴员(初、中级)。办学地点:宿迁市发展大道1886号1001室。
希望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请你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到区民政、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宿迁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