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济南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济南样板”,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荣获城市营商环境便利度全国第九、中国十大美好生活城市等多项荣誉,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评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措施和成效
(一)聚焦高站位布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一是强化全方位法治引领体系。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为重点,先后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学法制度,邀请全国人大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赵鹏作法治专题辅导,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和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意见和配套方案,高起点谋划推动“十四五”时期法治济南建设。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市委党校各类班次,市直部门、区县(功能区)普遍开展***法治思想学习培训,3万余人获得在线学习优秀证书。二是建立强有力组织领导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组长,7位副市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30多个重点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山东、省委巡视济南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听取区县、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协调小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12个区县党委依法治区(县)办秘书科全部设置到位,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三是健全高效能工作推进体系。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定示范创建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分解191项具体任务。统筹推进市级创建与区县创建、综合创建与单项创建、部门创建和街道(镇)创建,40个部门和街道(镇)获评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建立严密的督察考核体系,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形成制度化,法治建设纳入全市12个区县、3个功能区、92个市直部门、11个驻济垂直管理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济南市在全省16市法治建设考核中继续保持优秀等次。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在《济南日报》开辟专栏,发布创建法治政府告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刊发部门、区县(功能区)主要负责人创建法治政府专访文章,全面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纳入强省会战略重点,召开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大会,出台《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进一步深化“在泉城·全办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创新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1+N”定制套餐服务,294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完善容缺受理制度,涉企事项实现100%容缺办理,1039项事项实现“零跑腿”。在省会城市中率先成立市级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一口办理”经验获***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并在全国推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分段限时”联合验收经验被住建部推广,优化营商环境8个案例写入国家发改委《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创新“泉城码上办”线上办税新模式获省政府表扬,济南市获批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大力推进“市县同权、精准赋权”,196项市级行政许可及38项关联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市县同权”实施范围,向各功能区精准定向赋权71项,创新“负面清单”模式向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充分放权。落实“跨省通办”事项74项、“全省通办”事项107项,扎实开展省会经济圈7市企业开办“全域通办”和济泰行政审批服务一体化工作,梳理通办事项52项,“跨省通办”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经验被***简报刊载。出台公共数据管理政府规章,制定“十四五”数字泉城规划,320个部门(单位)信息系统实现在云中心运行,济南市政务云获评“全国十佳政务云”,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二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具有济南特色的“3+4+5”配套制度体系,全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227人,占执法人员比例达7.7%,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市直部门、区县实现案卷评查全覆盖。将包容审慎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办理不予、减轻、从轻处罚案件134942件、从重处罚案件142件,相关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新版执法证件发放宣誓仪式,开展行政处罚法线上培训,全市15891名执法人员接受培训考试,合格率97.85%,涌现出泉城水卫士、卫生监督蓝盾卫士、泉城环保利剑、交通综合执法济南样本等执法典型。三是持续打造诚信政府。将政务诚信纳入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持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清理,实现动态清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信用修复、联合奖惩等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归集57万家企业7亿余条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信用监管,获评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第一名。四是持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86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93.3%,实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344人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976件,满意率接近100%,政协“商量”平台经验叫响全国。加强审计监督,全年实施审计监督项目104个,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20起。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编制“26+1+N”个领域公开标准化清单,让便民利企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着力提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服务水平,全力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服务型政府”典型经验获省政府通报表扬。
(三)聚焦高水平运行,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完善。一是完善依法决策和合法性审查机制。重视发挥法治部门审核把关作用,落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出台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意见》,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制定政府合同参考文本、规范政府公文拟制报送和合同签署《通知》,审查市政府协议、重大行政决策、各类涉法事务160件,出具审查意见335条,进一步实现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外聘律所123家,法律顾问545人,公职律师272人,决策、文件、合同、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会议、重大行政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事项74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6***条,实现质效双提升。二是健全精细化立法和文件管理模式。坚持立法为民,提升立法前瞻性,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保障;制定《济南市绿化条例》,创新设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出台《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特许经营协议必备条款》,对56份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规范完善,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安全。注重立法与实施效果的统一,健全完善征求意见、新闻发布、定期清理、第三方评估等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垃圾分类、文明养犬、公共场所控烟、禁放烟花爆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组织开展5轮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8件,部门及区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72件,办理征求意见类文件***件,提出意见建议近600条。三是创新集成化制度建设。突出制度引领,创新实施政府部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推进面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的便利化、系统化制度流程再造,45个市政府部门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5000余件,初步形成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创新实施“行政立法、备案审查、法律顾问、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政府法治工作“六项联动”机制,梳理21个联动点,加强市、区县、街道(镇)纵向协同,推动政府法治工作高效协同、整体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发现一个、整改一批,切实提升了政府法治工作质效。
(四)聚焦高效能治理,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印发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实施意见》,全面建立诉调、警调、检调、访调、仲调等各方联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等相互衔接的制度机制,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60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83个,街道(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在200多个商会协会、律所设立商事调解室,成立全省首家“金融调解中心”护航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功能,建立“一次申请、三次救济”行政复议新模式,制定实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则,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802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403件,调解和解率22%。成立行政应诉委员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败诉率比上年度下降7个百分点。创新纪委监委、信访、司法行政和相关部门“3+1”联合接访机制,深入推进“治重化积”工作。二是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十四五”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及各项专门规划,实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机制,构建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率先开展应急救援站建设,65个应急救援站投入运行,应急救援力量达到40支。开展城市运行风险研判,推进应急通信网建设,健全信息化应急指挥系统和数据库,常态化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提升事前预防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疫情防控网,面对突发疫情迅速反应,展现济南速度、省会担当。三是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打造高端法律服务新高地,省会法律服务业首位度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律师达到7898名,年办理涉法事务案件13万余件,律师万人比等各项发展指标稳居全省首位。创新“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设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团及山东济南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济南律师学院、涉外法律服务研究院等,在新旧动能起步区设立全国首家“公证与预防性法律制度研究中心”。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成立全省首家工会法律服务分中心,在自贸区设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站,全省首创“公证+人力资本”新型人才赋能模式。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援助5.9万余件次。四是注重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出台全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落实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实施年度普法数据及履职报告公开制度,集中展现普法亮点成效。继续开展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和发布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换届选举政策法律宣传等系列宣传活动,110余万人次参加在线法治培训和法律知识竞答。创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年度考核制度,在全省作典型介绍,举行“千所中小学同上一节宪法课”宪法日主题活动,全市建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42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300余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4600余个。推进基层依法治理,26个村(社区)被评为新一届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0%以上的村(社区)基本达到“十个一”创建标准,线上线下培训10628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法治思想需要进一步深入。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存在面上学习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不够的问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法治为民办实事等方面有待加强和深化。
(二)依法行政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有待加强,个别案件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仍占一定比例。有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不到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欠缺,以案释法明理不够,推进行政案件调解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待加强。
(三)法治建设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个别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还不够到位,部署推进法治工作力度不足,落实学法、述法制度不深不细。法治督察检查不够深入,法治建设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实施的关键之年,济南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思想,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动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突出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统筹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学法、述法、考法制度,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专项督察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据《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复核准备工作,宣传推广部门、街道(镇)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推进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同频共创,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实施《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在泉城·全办成”改革,加强面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的便利化、系统化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各部门执法、管理高效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数据赋能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四)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继续深化政府法治“六项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立法、决策、文件、合同、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刚性约束,抓好行政复议、诉讼案源治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切实解决新闻媒体关注、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街道(镇)一线执法力量。加大督察考核力度,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人大执法检查、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