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路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
为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力度,督促遵守日常规章制度,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5月25日上午,光明路司法所组织辖区内严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首先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刑法》、《社区矫正法》,和省、市对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制度要求,重点包括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集中学习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书面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考核制度等,进一步强调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范,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端正了认真改造的态度。
然后赵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他们转变态度,进一步树立矫正意识,在社区矫正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二是要密切沟通联系,打消自暴自弃的念头,多与司法所干警进行思想沟通,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三是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教育,生活上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正视特殊身份,增强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有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司法所开展落实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矫正质量。集中教育学习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精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