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顺政数发〔202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贯彻落实我区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 规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流程,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5日
佛山市顺德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
印章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规范我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条 在顺德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后续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后,则享受电子印章免费制作服务)。
每户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包括本企业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印章材质为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且不带芯片, 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备案要求。
第二章 建立名录与开展服务
第三条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每年定期在顺德区行政服务中 心网站(http://www.shunde.gov.cn/xzfwzx/)、顺德区24小时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fw.shunde.gov.cn/)及“i 顺德”app 等平台发布公告,以公开选取的方式建立《为顺德区新开办企业 免费刻章的承接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申请承接的印章 刻制企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佛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在顺德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在佛山市范围内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三年内未被刻章行业主管部门因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四)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使用的合成材料印章需具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结业状态。
(六)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顺德区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刻章协议价格、2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第四条 印章刻制企业在申请进入《名录》时,应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告要求,先在顺德区24小时企业服务平台 (https://qyfw.shunde.gov.cn/)提交申请,再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为顺德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承接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在顺德区内实际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书。若企业法人为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提交《房屋产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若申请人为承租方,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五条 印章刻制企业提交上述资料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公告申请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入围企业名单在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shunde.gov.cn/xzfwzx/)、顺德区24小时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fw.shunde.gov.cn/)和“i 顺德”app 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有效质疑,则在公示结束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入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将 《名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录入企业开办系统。
第六条 新开办企业办理企业开办流程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免费刻制印章。如选择免费刻制印章,新开办企业可自行选择一家已进入《名录》的印章刻制企业开展服务,由系统自动采集信息派发订单,印章刻制企业应当在收到推送信息后10分钟内做出承接或不承接选择,超时或作出不承接选择的,由申请人重新 选择其它印章刻制企业刻章。印章刻制企业承接订单后,在2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并将刻制完成的印章送至办理新开办企业登记所在的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交接手续。送达最后时限为非工作时间的,可顺延至行政服务中心下一个工作时间1小时以内(上午为9:30时前,下午为15:00时前)。
新开办企业在申请免费刻章服务时,同步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扶持经费,并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佛山扶持通”将相关费用支付至印章刻制企业。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对进入《名录》的印章刻制企业,按印章刻制价格最高单价限价80元/枚,一套免费刻制印章最高限价320元的标准 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如后续上级文件调整则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免费刻制印章费用由政府承担,区行政服务中心每年度在预算额度内,向已报名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的印章刻制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相关费用实行月度结算、实报实销制度。从每个月的首个工作日开始(节假日顺延),由印章刻制企业在5天内通过已注册的账户登录佛山扶持通系统,根据佛山扶持通系统提示核对申领主体、相关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 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领,如对上述信息存有异议的,反馈至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核实。经佛山扶持通系统与“一网通办”平 台对接核定上个月刻制印章数量后,审批通过的,服务经费款项将及时拨付至申请的印章刻制企业账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印章刻制企业按照公章标准要求完成刻制备案,确保印章刻制企业遵守刻章经营活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一条 已进入《名录》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印章刻制企业,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将该印章刻制企业从当年 《名录》中移除,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市、区相关部门:
(一)印章刻制企业配送印章至指定的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超时达3次的(因系统、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二)当月累计3次以上(含3次)对推送的信息作出不承 接选择或超时承接的,视为自动终止合作协议。
(三)印章刻制企业因自主停业、歇业等原因(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无法继续承接印章刻制业务订单的。
(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涉及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第十二条 严禁各类单位和个人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服务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服务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关经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 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区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过程中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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