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18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佛(顺)征告〔2021〕18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龙江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内的集体土地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江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涉及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459公顷(折合51.69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均为农用地3.4459公顷[养殖水面3.16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856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7.9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高于7.98万元/亩,则补足差额部分;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低于7.98万元/亩,则不再另行补偿。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本次征收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3.4459公顷土地,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0.5169公顷,已在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兑现,具体批文为顺德建用字〔2020〕36号。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由龙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21日。多数(三分之二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吴***,22836268)
***:征收土地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