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丫丫家具厂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丫丫家具厂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一案,我局于2016年8月9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0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于2016年8月9日生效。因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丫丫家具厂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且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036号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已张贴在我局龙江分局门口公告栏、龙江镇龙江居委会公告栏、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丫丫家具厂的厂址龙江镇居委会北华路高滘路段5号之一地块5楼。